工廠故意放假又不辭退員工怎辦
工廠故意放假又不辭退員工怎辦
單位不安排員工工作,那么需要按月支付員工基本工資。此外,員工也可以給公司發書面通知,要求正常上班。如果單位沒有支付員工工資,那么屬于拖欠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企業里不安排工作,不作辭退處理,主要原因是。1、為了規避支付被辭退員工辭退補償金。逼迫員工無法忍受自行離開。2、員工沒有過錯而予以辭退,企業擔心動搖人心,不利企業人才穩定。因而采取的“拖延戰術”。3、為了減低辭退成本,企業方不再為辭退派員做艱苦的辭退說明說服工作。總的來說,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安排崗位,不發工資,屬于事實上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也就是辭退了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導讀單位不安排員工工作,那么需要按月支付員工基本工資。此外,員工也可以給公司發書面通知,要求正常上班。如果單位沒有支付員工工資,那么屬于拖欠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企業里不安排工作,不作辭退處理,主要原因是。1、為了規避支付被辭退員工辭退補償金。逼迫員工無法忍受自行離開。2、員工沒有過錯而予以辭退,企業擔心動搖人心,不利企業人才穩定。因而采取的“拖延戰術”。3、為了減低辭退成本,企業方不再為辭退派員做艱苦的辭退說明說服工作。總的來說,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安排崗位,不發工資,屬于事實上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也就是辭退了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單位不安排員工工作,那么需要按月支付員工基本工資。此外,員工也可以給公司發書面通知,要求正常上班。如果單位沒有支付員工工資,那么屬于拖欠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企業里不安排工作,不作辭退處理,主要原因是:1、為了規避支付被辭退員工辭退補償金。逼迫員工無法忍受自行離開。2、員工沒有過錯而予以辭退,企業擔心動搖人心,不利企業人才穩定。因而采取的“拖延戰術”。3、為了減低辭退成本,企業方不再為辭退派員做艱苦的辭退說明說服工作。總的來說,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安排崗位,不發工資,屬于事實上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也就是辭退了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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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故意放假又不辭退員工怎辦
單位不安排員工工作,那么需要按月支付員工基本工資。此外,員工也可以給公司發書面通知,要求正常上班。如果單位沒有支付員工工資,那么屬于拖欠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企業里不安排工作,不作辭退處理,主要原因是。1、為了規避支付被辭退員工辭退補償金。逼迫員工無法忍受自行離開。2、員工沒有過錯而予以辭退,企業擔心動搖人心,不利企業人才穩定。因而采取的“拖延戰術”。3、為了減低辭退成本,企業方不再為辭退派員做艱苦的辭退說明說服工作。總的來說,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安排崗位,不發工資,屬于事實上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也就是辭退了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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