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可以按以下方法處理按揭房屋,具體為:
1、經協商,一方想要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放棄房產的,由專門評估機構根據市場價格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償;
2、房屋增值時,如果雙方都想取得房產但無法達成協議,可以采取競價拍賣的方式,出價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出價支付給未取得房產的對方作為補償;
3、雙方都想放棄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根據雙方的申請對其房屋進行評估再拍賣,平等分割所得款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