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最多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