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兩者都要聽。縣公安局為縣政府的下屬機關,當然要聽縣長的命令;同時,市公安局為縣公安局的上級部門,縣公安局局長當然也要聽市公安局局長的命令。兩者并不矛盾,符合我國的政治體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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