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查清停電的原因,再確定相關賠償責任。如果是因為電力部門的過錯導致停電,電力部門應根據過錯性質和大小來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是由于天氣原因等導致停電,電力部門則無需承擔責任;而購買了相關保險的市民,可以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索賠。
一、電器事故
1.電氣事故是局外電能作用于人體或電能失去控制所造成的意外事件,即與電能直接關聯的意外災害。電氣事故將使人們的正常活動中斷,并可能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設施的毀壞。管理、規劃、設計、安裝、試驗、運行、維修、操作中的失誤都可能導致電氣事故。按照構成事故的基本要素,電氣事故可分為觸電事故、靜電事故、雷電災害、射頻危害、電路故障等五類。
2.對事故應急處理和防范的前提條件就是要能夠對事故作出正確判斷,判別停電事故是由供電系統造成的停電,還是由于用戶內部設備故障造成的原因。
3.對事故應急處理采用隔離措施時應妥善周到,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對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威脅,嚴防因故障地點隔離不清而影響其他供電系統恢復供電,影響供電系統運行安全。
4.對事故的處理和防范重點是事故自身的表現狀態,特別要注意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動作靈活情況。斷路器、變壓器電氣元件的工作狀況,供電電源、電壓是否正常,跌落保險等電氣設備的檢查避免遺漏,防止發生對事故的誤判斷。
二、停電損失
1.間接停電損失
停電造成的用戶間接損失。例如:供水系統中斷、交通阻塞和生活工作秩序混亂、治安秩序破壞或社會活動中止、用戶為避免停電影響的備用電源投資等。
2、直接停電損失
停電直接造成的用戶損失。例如停產、減產、生產設備損壞或閑置、人工浪費或閑置、原材料損失、食品或藥品腐壞、計算機服務或信息傳遞破壞、商務活動中斷或交通中斷等。
三、預防措施
(1)絕大多數情況,是絕緣的破壞未及時發現和極時消除設備中的缺陷引起的人身觸電等電氣損壞事故,電氣專業人員在對電氣設備使用前需進行絕緣測試,一般來說用兆歐表測定,測量額定電壓500伏以下的線路或設備的絕緣電阻,應采用500伏或1000伏的兆歐表(搖表)應根據被測對象選用不同電壓等級的搖表,搖表有250伏、500伏、1000伏、2500伏四種。絕緣電阻測試能把電氣設備的泄漏電流限制在很小的范圍內,從而能起到防范因漏電造成的觸電事故。電氣設備在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測試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避免發生事故;
(2)電氣設備長期過負荷及產生電氣短路,因短路而引發供電中斷的停電事故。產生短路的原因有多種,但主要是各線路各電氣設備在使用中都必須分別安裝好保護電器,合理配置各種相應的保護電器如熔斷器、過電流脫扣器、熱繼電器、熱脫扣器、過電流繼電器等等,合理配置保護電器能避免設備在產生各種異常故障情況下所遭致損壞的一種有效的保護。保護電器能自動切斷電源,對線路和設備起到一定保護作用;
(3)在工業企業中,一些比較特殊的環境和場所,例如:易燃、易爆等場所,要了解它們的特點。在易燃易爆等場所中,電氣設備在運行中,電流的熱量和電流的火花或電弧,是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防范必須有個綜合性的措施,包括選用合理的電氣設備,保護必要的防火間距,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保持通風良好,采取耐火設施,裝設良好的保護裝置等技術防范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二十九條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新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用戶對供電企業中斷供電有異議的,可以向電力管理部門投訴:受理投訴的電力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十九條電力企業或者用戶違反供用電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