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可找各鎮(街道、園區)婦聯等婦女組織對你的丈夫進行教育和勸誡;
2、可到本地派出所報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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