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互助通常是指大病醫療互助,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主要針對城鎮職工提供,參保者若患有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大病,可通過社會醫療互助提供大病醫療補助。
可見,醫療互助和醫保都屬于社保范疇,兩者可以相互補充,為參保人員提供大病、小病醫療保障,如何參保、繳費標準以當地社保政策為準。大病醫療互助是指城鎮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解決參保患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問題而設立的一種社會醫療互助制度,以保障職工的大病醫療需求。
法律依據:《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
第二條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是由政府統籌協調,民政部門組織實施;衛生、財政部門配合,對患大病的農村五保戶、農村低保戶和城鎮低保戶家庭醫療費用按一定標準給予適當補助,以緩解其因病致貧的一種制度。
第三條 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原則: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屬地管理原則;制度統一,管理規范,公開、公正的原則;低標準起步,分類施救,整體推進;應救盡救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