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拒收人民幣是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任何人如果遭遇拒收的情況,都可向人民幣的主管機構(gòu),即中國人民銀行進(jìn)行投訴。消費者有權(quán)選擇支付的方式,只要該貨幣是合法流通的。而拒收某一版本的鈔票,則是對消費者選擇權(quán)的侵害。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w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十九條 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