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異地辦理,
12月13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印發了《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優待證即將落地申領,請退役戰友們持續關注。
根據《優待證管理辦法》內容顯示,優待證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優待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優待證”兩種,分別面向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他優撫對象發放。
優待證全國統一制發,統一式樣,印有優待證種類名稱、持證人姓名、持證人性別、持證人相片、發放單位等信息。
優待證全國統一編號并以加密方式儲存于優待證芯片內,提供數據服務使用。優待證由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相關合作銀行共同制作,優待證以銀行借記卡為載體,不具備透支功能。優待證關聯的個人銀行賬戶按相關規定管理。
持證人憑優待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優待服務。國家將不斷調整基本優待目錄清單項目,以優待證為識別認證載體,充分發揮優待證服務使用功能,更好地為持證人服務。
優撫對象原則上應向戶籍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
不在戶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接收退役軍人時,可依對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領。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兩種優待證申領條件均符合的申請人,可根據意愿申領其中一種。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對象,其相關身份均寫入優待證芯片,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優待服務。
申請人可申請由戶籍地或常住地省份發放優待證。
申請人完成建檔立卡后,可通過互聯網提出線上申請,也可向戶籍地或常住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本人提出申請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白底免冠電子相片等相關證件或材料。委托他人申請的,受托人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及委托書等相關證件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