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中規定如下人員是可以做監護人的:如果被監護人是未成年的,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員是可以做監護人的。如果被監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員是可以做監護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