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法律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作出了如下的規定:監護人要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