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