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正作為犯和不純正作為犯的區別是:作案人動機不同。不純正不作為犯罪是指以不作為形式實現通常以作為形式實施的犯罪的行為。因而不作為是行為人為達犯罪目的而采用的手段,該手段的采用是犯罪體現的形式之一,比以作為形式采用的手段更為隱蔽。
一、遺棄罪與相似罪名的界限在哪里
與遺棄罪相似的罪名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在《刑法》中,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等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遺棄罪屬于純正的不作為犯罪,只能由不作為的行為方式構成,但這里的不作為可以是主動也可以是被動。與遺棄罪的相似罪名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兩罪的區分界限在于行為人的遺棄行為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至于何種處境,標準是被害人是否存在被救助的可能性,如果因行為人的遺棄行為導致被害人無法得到他人的救助,例如將年幼的孩子丟在山洞等不被人發現的地方,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二、遺棄罪能異地起訴嗎
遺棄罪可以異地訴訟。對于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余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義務贍養。拒絕贍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這里的拒絕支持客觀地揭示了犯罪行為的不作為。法律要求行為人不為某種行為,行為人實際行為,構成犯罪;相反,如果法律要求行為人為某種行為,行為人不行為,則構成不作為犯罪。危害行為的主要形式,遺棄罪只能由不作為構成。
三、綁架罪、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綁架罪,是指帶著脅迫第三人的目的,用強制手段實力控制人質的行為。本罪的保護法益是人質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綁架罪的成立和既遂:
(1)帶著脅迫第三人的目的開始實施實力控制行為,就成立綁架罪。
(2)帶著脅追第三人的目的實力控制了人質就是綁架罪既遂。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1)犯罪目的不同
綁架罪主觀上必須是以勒索財物或其他不法利益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無此目的。
(2)行為方式不同
綁架罪只能以積極作為的方式實施,而非法拘禁罪既可以是作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