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簽訂勞動合同是說明你已經就業了,身份由應屆畢業生轉變為社會在職人員,而且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是規定有勞動期限的,未達到合同期限而單方解除合同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但是,即便承擔違約責任,只要符合報考研究生的學歷等條件的,也是可以考研的,而不一定非要應屆畢業生才可以考研。普通高等學校招考研究生,一般規定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