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全部出資時,股東會可以決議開除該股東。同時,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出資,否則需要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該條主要目的是規范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行為,保障公司的正常運營和發展。
法律分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過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股東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該股東可以被股東會決議開除。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一、股權跟出資比例有關嗎?
公司股東享有的股權與出資的比例是有關系的,出資的比例越高,股東就享有越多的股權,享有的權利也越多。
相關法律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二、未繳納出資的法律后果
未繳納出資的法律后果如下:
1、可能被公司起訴至人民法院;
2、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可能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3、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結語
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全部出資的股東,如果經過公司催告繳納或返還,股東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返還出資,該股東可以被股東會決議開除。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