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找到了工作,簽了合同后考上了研究生,是不可以直接放棄工作的,需要和工作單位進行協商,協商同意后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去上研究生,如未協商通過,則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后,辦理離職手續,這樣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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