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因為未畢業的在校大學生不同作為勞動者,發生爭議只能去法院,勞動局無法處理。在校研究生的身份是學生,其身份不是法律意義的勞動者,不適用勞動法,因此,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由單位委派定向培養的,與單位原有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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