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設定方式包括法定監護、遺囑監護、協議監護和指定監護。父母是默認的監護人,除非無監護能力或已故。在父母不適合擔任監護人時,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人可以被指定為監護人。監護人的確定可以通過遺囑或協議,但應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如果監護人確定存在爭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可以指定監護人,當事人也可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法律分析
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定包括:法定監護、遺囑監護、協議監護、指定監護。父母具有當然監護權,未成年的父母有監護能力的,不能解除監護權而采用其他的監護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法律規定和實施措施
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法律規定和實施措施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得到必要的照顧和指導。根據相關法律,監護人的設定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如年齡、身份等。監護人的責任包括提供生活必需品、教育、醫療保健等方面的支持。此外,監護人還需要履行監護職責,確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福祉。法律規定了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規定了監護人的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實施方面,相關機構和部門負責監督監護制度的執行,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通過健全的法律規定和有效的實施措施,未成年人的監護制度能夠更好地保護他們的權益,促進他們的健康成長。
結語
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設定包括法定監護、遺囑監護、協議監護、指定監護。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當然監護人,除非父母無監護能力,否則不能解除監護權。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監護人的確定順序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同意的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組織。遺囑監護和協議監護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如有爭議,可由相關機構指定監護人或向法院申請指定。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旨在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確保其得到必要的照顧和指導,實施方面需要相關機構提供監督和支持。通過健全的法律規定和有效的實施措施,未成年人的權益能夠得到更好的保障,促進其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六章 政府保護 第九十三條 對臨時監護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可以采取委托親屬撫養、家庭寄養等方式進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或者兒童福利機構進行收留、撫養。
臨時監護期間,經民政部門評估,監護人重新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民政部門可以將未成年人送回監護人撫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責 任 第七十三條 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六章 政府保護 第九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監護: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二)監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
(三)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
(四)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