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監護人的順序: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之后在父母沒有監護能力的時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然后就是由監護能力的兄、姐,最后是其他的組織和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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