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監護人順序及其法定監護職責。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法定監護人的順序包括父母、祖父母、兄姐等。若無法滿足法定監護人條件,相關單位可以指定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生活、管理財產、代理民事訴訟等。指定監護人權利主要涉及保護被監護人的權益和賠償責任。具體適用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可咨詢司法機關。
法律分析
一、指定監護人順序是什么?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于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并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擔。受委托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托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關于指定監護人的權利,其實法律中主要就是規定了三點,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照顧被監護人,當然如果被監護人的行為侵權的話,那么還需要監護人做出相應的賠償。
對于指定監護的適用,是需要根據監護人的有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監護人因其職責情況不同,特別是對于被監護人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也是需要基于實際的監護行為來進行處理的,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司法機關來進行了解。
結語
根據以上內容,指定監護人的順序和職責在法律中得到明確規定。監護人應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擔任其法定代理人并照顧其生活。如有侵權行為,監護人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具體適用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可咨詢司法機關獲取更多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贍養與扶養第二十六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參與社會發展第六十六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法律責任第七十三條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不得推諉、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