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設定可以分為法定監護、指定監護、遺囑監護、委托監護這幾種情況。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并且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一、成年后監護人是自己嗎
正常的年滿18周歲的人,就是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此時是沒有監護人的,除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這種情況下才有必要設立一個法定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那么監護人必須是父母嗎?當然不是。
當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時,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如果被監護人是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二、打二價疫苗是表姐的人嗎
如果其父母已經死亡或者喪失監護能力,表姐經過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后可以擔任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父母,只有父母已經死亡或者喪失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其他人可以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具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經過未成年人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三、孩子的監護人應該誰來擔任?
兒童法定監護人應該由其父母來擔任,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同意并且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是其監護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