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當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警察所屬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所以警察違法辦案,不可以起訴警察本人。起訴警察違法辦案,不能直接起訴警察,警察的執法行為是執行職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