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公安局執法不公,可以找公安督察部門進行投訴,有公安督查部門對其執法不公行為進行處罰,并督促其公平執法。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第九條 督察機構對群眾投訴的正在發生的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及時出警,按照規定給予現場處置,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投訴人的投訴事項已經進入信訪、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的,督察機構應當將投訴材料移交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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