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第二條電工要按規(guī)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yè)的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知識。
第二條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次, 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變電所、名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guī)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第三十二條 用戶用電不得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供電企業(yè)有權制止。
第五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發(fā)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設施及其輔助設施。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y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guī)定,經批準并采取確保電力安全的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五十三條 電力管理部i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guī)定,對電力設施保護區(qū)設立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qū)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qū)前已經種植的植物妨礙電力設施安全的,應當修剪或者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