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電力系統事故處理的原則是:
1.盡速限制事故的發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對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威脅,防止系統穩定破壞或瓦解。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設備繼續運行,首先保證發電廠及樞紐變電站的自用電源。
3.盡快對已停電的用戶恢復供電,特別是對重要用戶保安電源恢復供電。
4.調整系統運行方式,使其恢復正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