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保險條例》未對工傷醫療費用中的檢查檢驗費用做出過度檢查檢驗的規定。但《工傷保險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了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開展必要的診療活動,恪守診療規范,避免超范圍、超時限、超收費用,醫療費用應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
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支付下列保險金和費用:
(一)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二)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和住院交通費;
2.《工傷保險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醫藥機構應開展必要的診療活動,恪守診療規范、避免超范圍、超時限、超收費用。
第二十二條 醫藥機構按照實際發生金額開具工傷醫療費用結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