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論是你和業主簽的買賣合同,還是和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方要求你重簽,是沒有理由的。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人民銀行貸款,要堅持“合理供給,確定期限,有借有還,周轉使用”的原則。要在人民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允許的范圍內發放貸款,人民銀行不包專業銀行的資金供應。要講求資金的正常周轉和合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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