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沒有共同還貸的,一般為個人房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如果有共同還貸的,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也有可能被認定為個人財產,共同還貸被認定為借款,作為債權償還;如果婚前購買房產,后變更登記到雙方名下的,一般視為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法定原則參與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婚后父母贈與的房產離婚時能否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予以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家暴引起離婚財產怎么分
由于一方家暴而導致夫妻雙方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時,要先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再分割。夫妻個人財產一般不會參與夫妻的財產分割流程。通常情況下,只有夫妻的共同財產才會參與財產分割。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家暴的一方屬于過錯方,人民法院會考慮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等因素,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