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社保繳費標準: 1、養老保險:單位一般是以企業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繳納基數繳20%,個人以月平均工資8%繳費。 2、醫療保險: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納基本醫保險的工資基數繳10%,個人一般按月平均工資繳費2%。 3、工傷保險:單位為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繳0.3~2%,個人不繳。 4、失業保險: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5、生育保險:單位以職工應發的工資待遇為基數繳費繳0.8%,個人不繳。 但各地區社保繳納比例存在差異,具體以各地區發布的數據為準。
法律客觀:《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