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火災所有法律相關工作必須依照公安消防機關出具的《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為基礎開展。首先是火災受害人和責任人都要對《調查報告》無異議。如果一方對《調查報告》存在異議,可以向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提出復核。在雙方無異議條件下,公安機關會根據《調查報告》所指責任方事故責任大小,對其作出是否構成刑事案件的認定,從而決定是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受害方可以向責任方提出民事賠償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可以看到電線老化之后失火,應該及時報警之后有警察來對失火的原因以及主要責任方進行認定,而受害人可以根據警方的責任認定,來找主要責任方要求賠償,而當責任難以認定的時候,也可以咨詢律師幫忙處理。
法律依據:
《電力安全事故調查程序規定》 第二十七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