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指定獻血算是無償獻血。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已經成年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但是有的地區或者用人單位可能會給予獻血者一定的補貼和獎勵。
法律客觀:《獻血法》第二條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第九條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采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