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店里摔倒骨折的,如果是因為店里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顧客自己造成的,自己負責。
一、在健身房滑倒可以要求賠償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作為從事經營活動場所的商店,對于顧客必須承擔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如果疏于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導致了受害人的損害發生,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就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次,對每一個顧客做出了告知,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健身房的義務之一。如果在健身房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生摔倒跌傷事故,健身房就沒有過錯,可以不賠償。再者,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最后,健身房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酒店偷東西,酒店有責任嗎
酒店要負責。酒店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證明是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就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三、顧客在超市摔倒了應付什么責任
顧客在超市摔倒的,責任一般是由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的超市經營者負責。如果是因為第三人的行為造成客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但超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