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加強對貨物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貨物質量水平;二、明確貨物質量責任;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加強對貨物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貨物質量水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般的貨物質量,主要依靠市場競爭來解決。通過市場競爭中的優勝劣汰機制,促使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政府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宏觀組織者和管理者,也必須對貨物質量進行必要的監督和宏觀管理,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貨物檢查的后處理過程中還應體現執法的人性化,要充分考慮貨物生產企業對國家標準的理解能力和企業的技術人員素質,應本著提高貨物質量,讓生產企業吸取教訓,以教育為主。貨物檢查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產品質量,加強質量管理,不是為了處罰而進行的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并且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衍生問題:
貨物檢驗的類型有哪些 1、按檢驗目的的不同,通??煞譃樯a檢驗、驗收檢驗和第三方檢驗等三種。2、接受檢驗商品的數量不同,可分為全數檢驗、抽樣檢驗和免于檢驗。3、按商品內、外銷售情況,有內銷商品檢驗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兩種。貨物檢驗是指商品的產方、買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條件下,借助于某種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標準或國內外有關法律、法規、慣例,對商品的質量、規格、重量、數量、包裝、安全及衛生等方面進行檢查,并做出合格與否或通過驗收與否的判定或為維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避免或解決各種風險損失和責任劃分的爭議,便于商品交接結算而出具各種有關證書的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