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一項福利制度,不是按比例報銷,而是按定額報銷。根據政策規定,生育津貼、醫療費用和補貼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范圍的費用由個人承擔。生育保險還強調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津貼,若津貼低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需補足差額。對于已生育或計劃生育的職工,申報津貼按新的計發辦法執行。預計生育保險將增加基金支出約2500萬元,提高醫療待遇水平約20%。
法律分析
生育保險不是比例報銷,是定額報銷。
生育保險是國家賦予生育女性的一項福利制度,由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0.8%的比例繳納。女職工只要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即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一次性補貼。
北京生育保險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政策強調,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舉例來說,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5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單位后,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35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
對于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但在之后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新計發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從起,生育保險將對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部分醫療費用支付項目和定額標準進行調整,醫療待遇水平將在原有基礎上增長在20%左右,預計增加基金支出2500萬元左右。
結語
生育保險政策調整后,將對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支付進行適當提高。生育津貼的發放將按照新的計算方法進行,確保女職工能夠享受到應有的福利待遇。這一調整將進一步提升生育保險的醫療待遇水平,預計將增加基金支出2500萬元左右。生育保險不僅是國家賦予女性的福利制度,也是為了保障女職工在生育過程中的權益和健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條 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九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