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過錯造成損害的賠償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1)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5)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一、醫療事故認定標準如下:
1、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行為的違法性;
3、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4、過失行為和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醫療事故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并簽訂協議書;
2、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訴訟解決;
4、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總而言之,醫療過錯損害賠償標準是根據當時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制定的,賠償的費用涉及到的方面比較廣,但是過錯損失賠償中并沒有死亡賠償這類的項目。如果受害人不接受這個賠償,可以走法律通道,對醫院發起訴訟,但是如果醫院和受害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最好是進行協商。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