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醫療過錯患者有權要求賠償。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