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可以撤銷。如果對勞動鑒定結論不服,只能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對工傷員工、用人單位都具有拘束力,不可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