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應在15天內繳納罰款,否則公安機關可查封、拍賣財物抵繳罰款。超過罰款數額的部分將退還被處罰人。若不能采取上述措施,每日罰款金額的3%將加處,總額不超過罰款數額。若超過30天仍不繳納,公安機關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公安機關作出罰款決定,被處罰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被處罰人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處罰人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抵繳罰款。拍賣或者變賣的價款超過罰款數額的,余額部分應當及時退還被處罰人。不能采取上述措施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依法加處罰款超過三十日,經催告被處罰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拓展延伸
逾期未繳納罰款,可能面臨哪些法律后果?
逾期未繳納罰款可能會導致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違約者可能面臨額外的滯納金或罰款增加的情況。其次,違約者的信用記錄可能會受到影響,可能會被列入信用黑名單,對個人信用評級產生負面影響。此外,違約者可能面臨司法程序,包括法院傳票、強制執行等,可能導致財產被查封、凍結或扣押。最嚴重的情況下,違約者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如罰款、拘留甚至刑事責任。因此,違約者應及時繳納罰款,以避免承擔這些法律后果。
結語
逾期未繳納罰款可能引發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滯納金增加、信用記錄受損、財產被查封或扣押,甚至可能面臨刑事處罰。為避免這些后果,被處罰人應及時履行繳款義務。請各位牢記法律規定,遵守行政處罰決定,以保護個人權益并維護社會秩序。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三條。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一般當事人在由于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前科,這是區別于刑事處分的重要和要素。
但當事人如果超過16歲被處以行政拘留在當地公安機關留下案底,如果5年內再次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會加重處罰。
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