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訴訟時效起算從權利受害之日起,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最長不超過20年。訴訟時效可因提起訴訟、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認諾或其他同等效力的情形中斷。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違約金訴訟時效起算
從知道權利受害之日起算。民法典規定,普通的訴訟時效是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1、提起訴訟。起訴的性質為權利人主張權利之保護。基于這一性質,應對提起訴訟作擴張解釋,使其不僅包括權利人向法院起訴的行為,而且包括權利人具有同樣性質的其他行為,如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保護權利的請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向清算人申報破產債權等。但權利人起訴后又自行撤訴,或因起訴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駁回的,不構成提起訴訟,因而不能使訴訟時效中斷。
2、權利人主張權利。指權利人于訴訟外主張其權利的意思表示,可向義務人、保證人、義務人之代理人或財產代管人、調解委員會作出,其效力并無二致。
權利人主張權利是其行使權利的行為,不合訴訟時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權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訴訟時效中斷。
3、義務人認諾。即義務人對權利人作出表示,承認其權利的存在,愿意履行義務。這種表示使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到確定,使訴訟時效失去適用理由,因而使時效中斷。義務人對權利人的認諾表示,可以各種方式作出。以口頭或書面對權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請求延期給付、提供擔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償部分債務等義務人的行為,在法律上皆構成認諾。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最長不超過20年。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受損害或應當知道受損害之日起計算。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時效。訴訟時效可以通過提起訴訟、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認諾等方式中斷。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也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以上是對民法典違約金訴訟時效起算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的簡要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修正): 第十四條 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的“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