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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