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三期期間與女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否則將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懷孕被辭退 孕期哺乳期賠償可根據以下內容對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中國掃黃打非網
Copyright ? 2019-2024 喳財網 版權所有
贛ICP備2023002352號-9
違法及侵權請聯系:TEL:15388973111 E-MAIL:how15388973111@126.com 本站由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王興未律師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