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對保險賠償是沒有影響的,保險公司都是根據(jù)下達的責任認定書來進行賠償。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受害人得不到賠償或者在保險金額的賠付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受害人可以直接將保險公司作為被告。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 第一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