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摔傷沒有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承擔醫療賠償責任。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補繳費用并支付滯納金,拖欠不繳納者將受罰款。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時,應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保并補繳費用后,新發生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
法律分析
工地施工摔傷沒有工傷保險,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醫療賠償責任。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拓展延伸
工地施工意外傷害賠償:沒有工傷保險的救濟途徑
在工地施工中,如果發生了意外傷害而沒有工傷保險,您仍然有幾種救濟途徑可以尋求賠償。首先,您可以通過民事訴訟向責任方提起索賠,要求其承擔醫療費用、損失賠償等。其次,您可以向工地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臨時工傷認定,如果被認定為工傷,您將有資格獲得臨時傷殘津貼、醫療費用報銷等救濟措施。此外,您還可以咨詢專業律師,了解其他可能的救濟途徑,如工傷救助基金等。在處理此類情況時,建議您及時收集證據、保留相關文件,并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結語
工地施工摔傷沒有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承擔醫療賠償責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將面臨補繳費用和滯納金的處罰。對于未參保的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建議受傷者通過民事訴訟、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或咨詢律師等方式,爭取合法賠償。及時收集證據、保留文件,并尋求法律意見,確保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