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據《計量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立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進行計量檢定,制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必須遵守本法。國家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度。 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他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名稱、符號由國務院公布。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立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進行計量檢定,制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國家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度。 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他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名稱、符號由國務院公布。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