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公司在出險后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戶理賠有兩種方式賠償和給付。
1、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于其價值。
2、因人的生命和身體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二)哪些情況保險公司可以不賠
1、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
不屬于保險責任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出險事故不屬于保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另一種是出險事故屬于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條款規定的免責范圍,例如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如果被保險人發生車禍但被保險人系無照駕駛,則屬于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范圍,即屬于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有權依據保險條款的規定拒絕賠付。
2、違反法定和約定的告知義務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的責任。因此,客戶在投保時對保險投保單中的健康告知、職業類別、財務告知事項等詢問項目應詳細閱讀并逐項書面如實告知,如果這些項目被隱瞞或遺漏,都可能在理賠時導致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3、索賠無依據或索賠證據不足
因索賠證據不足而導致保險公司拒付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的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出險后未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金申請人又無法提供被保險人出險原因的足夠證據。
(2)保險金申請人提供的被保險人出險原因證明缺乏法律依據。
(3)保險金申請人拒絕對被保險人出險原因進行鑒定。
4、保險欺詐案件
(1)據有關資料表明,受利益驅動,少數客戶企圖欺騙保險公司保險金,尤其在醫療保險方面,一些客戶利用醫療管理上的漏洞,制造假病歷、假證明等,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后予以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