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要求罪犯外出時向社區矯正機構說明去向和時間,并經其同意。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罪犯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嚴重違反管理規定或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滿,應及時收監。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的執行。
法律分析
監外執行可以外出,但是必須說明去向和時間,經過社區矯正機構同意。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拓展延伸
監外執行:是否可以申請暫時離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外執行是指在特定條件下,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允許其在特定時間內離開監獄或拘留所的一種執行方式。在監外執行中,申請暫時離所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如行為表現良好、社會適應能力強等。申請者應向相關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詳細的個人信息、離所計劃、監護人信息等。申請暫時離所需要經過嚴格審查和評估,并由相關機構做出決定。因此,是否可以申請暫時離所取決于個人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
結語
監外執行是一種特定條件下允許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特定時間內離開監獄或拘留所的執行方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暫時離所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并經過嚴格審查和評估。因此,是否可以申請暫時離所取決于個人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確保符合法律規定并保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第二百五十八條
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