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交通肇事逃逸是由交警部門認定的,如果在法庭上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逃逸,則可以提出,法院會在庭審中不采信交警的判斷。
一、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辦理流程?
一、報案:事故發生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盡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二、現場處理: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并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三、責任認定: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并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刮到別人的車不知情的情況下開走了算逃逸嗎
不構成肇事逃逸。但需肇事人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并不知情。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雖然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三、擦到別人車不知道走了怎么處理
如果經過交警部門鑒定,確實不知道蹭到別人車子,而自己不知道走掉了,那就不能算是肇事逃逸的。雖然不是肇事逃逸,但是事實上是蹭到別人的車,就必須通過保險或者是自己拿錢給人修車就可以了。不知道不為過,就是對方報了警也沒事的,只要交警部門鑒定不是交通肇事逃逸,就不負法律責任,但要負責修車賠償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