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辦〔2014〕49號)必須的。
一、評審準備工作
(一)接到評審組織單位轉發來的企業評審申請和自評報告后,評審秘書應對材料進行初步整理和消化,了解企業的基本情況和工藝流程(企業評審申請和自評報告形式要件不符合的,比如規章制度清單與自評報告不符的、所附文件材料不全的、未加蓋公章的等等,在現場評審時要求企業進行規范)。
(二)按照評審程序要求準備評審需要的相關材料(首次會議簽到表、末次會議簽到表、接受現場評審企業申明、評審人員公正和保密承諾、評審打分表、評審不合格匯總表、評審總結表等)。
(三)與企業聯系確定評審時間和評審計劃,以及其他與評審有關的問題。
(四)根據與企業溝通情況,擬定評審通知。同時及時告知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并將企業的相關評審申請等資料及時復印下發給相關評審人員,以便做好評審準備工作。
二、現場評審工作
(一)程序不可缺。首次會議、末次會議必須按議程進行(會議簽到表必須評審人員和企業陪同人員本人簽名)。召開首(末)次會議時,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必須全部到場,以便進行溝通交流,接受評審人員詢問。
(二)評審要嚴格按標準進行。分組情況要在打分表或者不合格項匯總表中體現出來(誰評審的哪幾項,便于分清責任),不論是材料評審還是現場評審,都要抽查企業相關人員。條件許可情況下要組織企業相關人員(至少包括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內的不少于總人員的10%)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專業能力筆試。
(三)現場評審結論原則上不當場公布,評審意見和建議在末次會議上當場公布。不合格項必須書面反饋給企業,要求企業限期整改,將整改情況反饋至評審組,評審組采取現場檢查或者書面審查的方式予以確認。
(四)留存現場評審記錄。包括簽到表、評審打分表、承諾書、小組總結等,現場評審最好留有照相、錄像等音像資料。
三、評審后續工作
(一)撰寫評審報告,評審報告主要包括評審組組長及其成員姓名、資格,評審日前,申請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評審的目的、范圍、依據,文件評審綜述、現場評審綜述,得分情況說明、扣分點、整改措施、驗證方式,現場評審結論及其等級推薦意見,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二)企業不合格項整改情況驗證。評審組末次會議將整改意見通報給企業后,約定整改時間(根據評審通知安排,原則上工貿企業不超過半個月,危化企業不超過一個月),企業落實整改后報評審單位邀請評審單位復審,評審單位采取不同的形式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向企業通報的整改意見應該包括各個評審小組的全部意見,驗證采取現場驗證方式的,必須提供書面檢查結論。
(三)提交評審報告。在編制完成評審報告,評審單位進行內部審核后,由評審單位向評審組織單位提交現場評審材料(評審報告、現場打分表等),并由評審秘書完成網絡系統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