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地方性法規是能夠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但需符合下列條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行政事項屬于地方性事務;并且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是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