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
法律咨詢:
一個住家戶,門口是公路,2008.7.14日一個超高貨車把過街線路拉斷(該路段經常拉斷線路,幾天前也被拉斷過三次),帶電線路垂掛公路的圍墻上,來往的車輛和路人都感覺很危險。事隔兩天,電力公司也沒有派人來維修。7.16日上午,這個住家戶(退休事業單位干部,59歲)覺得線路實在是太危險(公路一側是圍墻,線路正好搭在圍墻上,圍墻里有高壓線,變壓器,而且住家戶的電表正好安放在變壓器不足50CM的的垂直距離上.路上過往人群主要是一般行人和中小學生),在沒有通知電力公司的情況下,自己去處理線路(不是自己家的線路,斷線時自己家里有電),他拿了樓梯翻到圍墻里,自己動手想把線拉高,結果在該過程中,觸電身亡。問,這個事故的主要責任應該是誰來承擔?已經找過安全監督局,他們認定的是住家戶負主要責任.在這個事故中,我想請各位分析一下:電力公司,住家戶各應該承擔的責任?賠償金額應該是多少?